一、排烟设施设置标准
1.排烟口设置标准
位置要求:排烟口应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,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.5m。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,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.0m。这是为了确保排烟口能够有效捕捉和排出热烟气,避免被火焰或高温损坏,同时防止排出的烟气干扰人员疏散。
数量计算:排烟口的数量应根据防烟分区的面积、空间净高和排烟量等因素计算确定。对于净空高度小于等于6m的场所,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。当建筑面积较大时,通过合理划分防烟分区,并按照每个防烟分区所需的排烟量来确定足够数量的排烟口,以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排出足够的烟气。
有效面积:排烟口的有效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,且必须能够在火灾时顺利开启,不应被遮挡。其有效面积应根据排烟口的类型(如板式、多叶式等)按照相应的公式计算,以确保实际排烟量达到设计要求。
2.自然排烟窗设置标准
开启面积要求: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场所,自然排烟窗(口)的开启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:
防烟楼梯间前室、消防电梯前室,不应小于2.0m²;合用前室,不应小于3.0m²。
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,每5层内可开启排烟窗的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.0m²。
中庭、剧场舞台,不应小于该中庭、剧场舞台楼地面面积的5%。
其他场所,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%-5%。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在火灾时能够有足够的自然通风面积,利用热压和风压作用将烟气排出室外。
手动开启装置要求:自然排烟窗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,且手动开启装置应便于操作,开启方向应朝外,开启装置应明显,便于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打开窗户进行排烟。
二、排烟管道验收标准
1.管道材质标准
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,如镀锌钢板、不锈钢板等。其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要求,一般情况下,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低于1.0h耐火极限的管道,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低于0.5h耐火极限的管道。这是为了确保在火灾时管道能够保持完整,防止烟气泄漏和火势蔓延。
2.管道安装标准
密封性要求:排烟管道的连接处、接口处应严密,不漏烟。管道的密封材料也必须是不燃材料,如防火密封胶等。安装完成后,应通过漏光法或漏风量测试等方法检查管道的密封性,漏光法检测时,低压系统风管每10m接缝,漏光点不应超过2处,且100m接缝平均不应超过16处;中压系统风管每10m接缝,漏光点不应超过1处,且100m接缝平均不应超过8处。
坡度要求: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不小于0.003的坡度,坡向排水口,以保证管道内的凝结水能够顺利排出,防止积水对管道造成损坏或堵塞。
三、排烟风机验收标准
1.风机选型标准
排烟风机的风量、风压应符合设计要求。根据建筑的性质、面积、空间高度等因素计算出所需的排烟量,然后选择合适风量和风压的风机。一般情况下,排烟风机的风量应根据所服务的防烟分区的排烟量确定,风压应能克服排烟系统的阻力,将烟气排至室外。
2.风机安装标准
基础要求:排烟风机的基础应牢固,地脚螺栓应拧紧,并有防松动措施。风机的基础应能够承受风机运行时的重量和振动,避免风机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位移或晃动,影响风机的使用寿命和排烟系统的正常运行。
连接要求: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接应严密、牢固,采用柔性连接,且柔性连接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。连接口的尺寸应与风机和管道的尺寸相匹配,确保连接紧密,防止漏风。
3.风机性能标准
排烟风机应能在280℃的环境温度下连续工作30min以上。这是因为在火灾时,烟气温度可能会很高,风机需要在高温环境下保持正常运行,将烟气排出,为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争取时间。同时,风机在正常运行时,其振动、噪声等参数应符合相关标准,不应产生异常振动和过大的噪声。
四、系统联动验收标准
1.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标准
消防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实现可靠联动。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灾信号后,排烟系统应能自动启动,包括排烟风机、排烟口等设备应在规定时间内开启。联动控制信号应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或专线控制方式,控制模块应有反馈信号,以确认设备是否正常启动。
2.与其他消防设施联动标准
消防排烟系统应与防火卷帘、消防电梯等其他消防设施实现良好的联动。例如,当防火卷帘下降时,排烟系统应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排烟区域和排烟量,确保人员疏散通道和消防救援通道的安全。联动控制应符合消防设施整体的控制策略和逻辑关系,保证在火灾情况下各个消防设施协同工作,发挥大的消防效能。